济南公布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9-29 11:28:42 来源: 浏览次数:
      11月1日,济南市政府公布了《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建筑,要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到十二五末,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要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明年大型公共建筑要改造完
       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市所有符合供热计量条件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市区及各县(市)的集中供热系统要全部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十二五末,全市40%老旧住宅要改完
       根据安排,2011至2013年,全市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以上。到“十二五”末,全市改造完成具备改造价值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0%以上,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新建住宅-改造的钱由开发商掏
       济南市政府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和安装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根据费用标准,居住建筑按每户2450元缴纳。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新建建筑要建立开发建设单位出资、银行专户监管、供热企业使用、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的供热计量资金管理制度。新建建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要求缴纳供热计量装置热量表采购及安装费用,居住建筑按每户2450元缴纳;公共建筑按建筑面积累进法分档计费,建筑面积在1万(含1万)平方米以下的,每建筑平方米6元;1万至5万(含5万)平方米的,每建筑平方米4元;5万至10万(含10万)平方米的,每建筑平方米3元;10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建筑平方米2元。该专项资金在缴纳供热管网配套费时一并缴纳,由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监督。

       老住宅楼--政府补一些,居民掏一部分
       新建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开发建设单位是出资“主力军”;既有居住建筑的改造,则要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通过中央和省奖一块、市财政配一块、供热企业投一块、产权单位拿一块、受益居民出一块、市场运作集一块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根据安排,国家在2011至2013年期间,对2007年10月1日前建成的既有居住建筑实施3项综合节能改造的每平方米奖励45元,市财政将按1:1的比例给予补助。鼓励居民个人出资参与住宅节能改造,个人投资部分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共建筑-到2015年底能耗要降10%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也是“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之一。济南提出,2011年底前,要建成市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2013年底前,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并纳入市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系统,“十二五”期间改造高耗能公共建筑150万平方米;到2015年底,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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