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供热时间仍11月15日 部分小区热计量收费
发布日期:2016-09-29 10:28:07 来源: 浏览次数:
       10月15日记者连线北京热力集团获悉,2012-2013年采暖期冬天正式供热时间仍为11月15日到明年的3月15日。另外,将有部分小区试行按热计量收取供暖费。
       据热力集团工作人员介绍,在2010年以后,本市新建小区都要求同步安装热计量和温度控制装置。按照计划,今年全市15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改造,8500万平方米建筑进行了供热计量改造。这些具备了按热计量条件的小区将试行按热计量收取供暖费。
       热力集团工作人员表示,按热计量不会增加供暖费。按热计量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即如果用户的热费超过以往按面积征收的金额,可以按照以往的费率缴纳热费,而无需多缴费;如果用户的热费低于以往按面积征收的金额,即按实际金额计费。
       据介绍,按热计量收取供暖费,将实现“用多少热,交多少费”,用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喜好,自行调节室温。供热部门将统一安装热计量装置,不向用户收费。对不具备条件的既有住宅楼,建设主管部门将在节能改造的同时进行热计量改造。供热计量价格确定在每千瓦时0.16元。
       热计量改造时间表
       2011年:公共机构和既有大型公建将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普通公建以及2004年7月以后设计建设的居住建筑,2012年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2013年至2015年:1998年7月以后设计建设的居住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居住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涉及到楼房外保温改造、门窗改造、管线改造、卡表改造等,改造费用将主要由政府和供热企业负担,居民也将负担一小部分。有的老旧小区在进行建筑节能改造时,同时加装了热计量表等相关计量设施,居民负担的部分费用是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费用,单纯热计量改造,不用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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