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供热条例》审议通过 取消用户采暖“报停费”
发布日期:2016-09-28 15:23:39 来源: 浏览次数:
日前,《山东省供热条例》审议通过。《条例》规定,对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实行采暖热费补贴,取消用户采暖“报停费”。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热费而停止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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