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费如果能像用水、用电一样,用多少缴多少钱就好了。”新疆乌鲁木齐市民的这一美好愿望,有望在今年10月后逐步变成现实。
6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从10月1日起,新疆将与与全国同步执行《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城市的供热收费方式将由以往按面积收费改为按热量收费。目前,自治区发改委正在抓紧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热力销售价格将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一部分是“固定收费”,无论居民用热否、用多少都要缴纳固定费用,就像电话费要交月租费一样,还有一部分就是要根据实际用热量缴纳的费用。
办法规定,新建建筑均需同步安装热量计量和调控装置。如果是既有建筑具备条件的,进行改造、达到节能和热计量的要求后,都要按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对于部分暂不具备按照两部制热价计费条件的建筑,在过渡期内仍可实行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办法实施后,在制定和调整居民供热价格之前,将会举行听证会。对低收入居民热价,将采取不提价或少提价以及补贴等措施,来减少对其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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